ST新文: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05:36: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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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301号),根据函件要求,公司组织各相关部门讨论、核查,现就相关问题作以下回复说明:

  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问题1、你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原实际控制人王敏在你公司收购郁金香前虚增收入及应收款、虚增交易作价约6.2亿元,在业绩承诺期内继续通过26家虚假客户虚增收入、利润及应收款,导致郁金香无法实现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8亿元。你公司与2021年年报同时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影响程度的自查说明》(以下简称《自查说明》)显示,因难以准确核算以往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你公司对上述案件涉及的前期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郁金香对涉案各虚假客户在各造假年度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应收账款余额,以前年度虚增交易作价、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等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

  公司自收到判决书以来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自查工作,根据判决书相关信息,确定自查对象。具体过程及结论如下:

  广告行业分为直客模式和代理模式。虚构广告投放业务属于代理模式。该模式在一般情况下,品牌方每年拨出广告宣传的总体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创意和媒体投放等需求给全案广告代理公司。全案广告代理公司按品牌方对其企业或产品的宣传要求与专业公司合作,通过创意、策划、选择媒体类型、确定媒体采购计划等,对广告预算进行规划与支配。总预算经过层层广告代理公司到最后的媒体采购执行。户外大屏系广告投放媒体的执行落地端之一。郁金香为其中的户外大屏广告播放公司。

  媒体采购的广告代理公司通常会在郁金香提供的价格基础上加收策划服务费、媒体执行费等比例不一的服务费用给到上游代理公司,得到确认后对郁金香提出投放计划。

  判决书中提及的客户名称有10家公司(以下简称“已列名公司”),并提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郁金香公司与26家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8亿余元,至2019年7月该应收账款未收回,也无相应的资金流入。”由于公司无法完整取得上述26家公司对应的具体信息,因此无法确定26家公司在各年度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应收账款余额,也无法确定此26家公司以前年度虚增交易作价、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等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因此,公司根据以下步骤确定了自查对象(以下简称“自查对象”)共 41家。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自查对象所涉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09亿元,已涵盖判决书中所有已列名公司,对应应收账款余额为1.49亿元。

  排除 2018年以及2019年1-7月有回款、有收入、知名品牌代理公司、品牌直投客户 -98 -1.56

  自查对象2014年末至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直至2019年7月31日王敏案件侦查终结余额无变化)明细如下:

  公司主要针对收入确认所必须的原始凭证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入确认情况与相关销售合同、排期计划表、上下刊照片、投放监播视频、监播

  报告等资料进行比对。核查以前年度品牌方曾出具的相关证明,尝试与品牌方工作人员沟通问询。另外,检查郁金香是否存在易货商品等。结果如下:

  1、公司于2015年2月完成对郁金香的收购,将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广告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郁金香当时的管理人员均已离职,收购日之前的相关资料存在较多缺失,公司无法准确核算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郁金香前期会计差错累积影响数。

  2、本次自查,公司核查了自查对象自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全部业务合同、排期计划表、上下刊照片、投放监播视频、监播报告等原始资料。资料形式统一,与其他同类广告收入确认的原始凭证无明显差异,因此无法甄别哪些资料与虚构广告投放业务相关。

  3、本次自查,公司除了核查自有的相关资料,还尝试与品牌方联系以确认广告投放的情况。基于广告行业代理的商业模式及惯例,公司只和广告投放的代理公司存在直接业务关系,且由于涉及商业机密,很难穿透层层代理与品牌方取得直接联系或沟通,无法获知媒体采购代理公司的上游广告代理公司;更无法获得他们的合同报价等业务信息;与品牌方无法确定广告投放的具体金额,仅能确认是否有过广告投放。公司核查到部分品牌曾经出具过广告投放的证明函,部分品牌的前任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确认有过合作关系。在判决书已列名公司中,所代理的8个品牌出具过上述证明函,且其中5个品牌仅通过已列名公司进行广告投放。

  4、本次自查,公司在已获取的易货贸易相关的单据或实物中发现与自查对象或判决书中提及的未与郁金香发生广告投放业务的相关品牌的商品,包括飞亚达、小狗电器、资生堂、环球小姐等。在判决书已列名公司中,所代理的 3个品牌存在单据(收条、申领)或实物。

  基于上述自查内容及结果,郁金香确认广告播放收入的原始依据客观存在且形式上与其他同类广告业务无明显差异。公司无法甄别以前年度虚增交易作价、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等的确切金额以及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根据自查工作结果,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影响程度的自查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出具了中兴华专字(2022)第430028号《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影响程度的自查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一审判决书所提及的相关信息,公司难以准确核算以往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采用未来适用法。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三)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四)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经过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确定的交易标的郁金香传播 100%股权的合并成本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

  2015年2月,公司以12亿元收购郁金香传播100%的股权,合并日取得郁金香传播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9亿元,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为 7.51亿元,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2020年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如下:

  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对应的商誉所在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商誉。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口径为归属于资产组现金流,对应的折现率为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内涵为资产组的价值。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模型可以分为(所得)税前的现金流和(所得)税后的现金流。本次评估选用税前现金流折现模型。

  式中:Ri:评估基准日后第 i年预期的息税前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Pn:终值;n:预测期。

  2)折现率r采用(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确定,本次评估通过资产组税后口径得出评估值后反推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Rd:负息负债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式中:Re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收益年限一般只考虑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的改良或重置,资产组内主要资产项目是商誉,商誉的剩余经济年限根据经营主体的收益年限确定。因此,一般企业收益年限为永续期,在对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分析了解后,本项目收益期确定为无限期。会计准则规定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 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同时在对被评估单位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本项目明确的预测期期间n选择为5年,且明确的预期后Pi数额不变。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2020年末以采用收益法计算的评估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评估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

  公司收购郁金香传播后商誉所在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可回收价值为3.47亿元,资产组账面价值为6.32亿元,公司将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2.86亿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 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是基于管理层在2020年底所作的未来盈利预测,该盈利预测系依据公司2020年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公司未来业务拓展计划、行业发展趋势情况等因素审慎考量后得出,且已根据当时公司内部及行业外部情况充分调整了未来预期。故2020年末商誉减值计提是充分且准确的;不存在2020年度未足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

  2、公司通过前述自查程序后,仍无法甄别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提及的虚构广告投放业务以及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金额。截至2020年年末,法院一审判决书提及的虚构广告投放业务导致郁金香公司实际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3.8亿余元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已累计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系根据公司2020年以后的未来盈利预测,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所估计的可收回金额计量,与历史虚构广告投放业务已无关联。因此,即使一审判决书提及的虚构广告投放业务全部排除,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也不会导致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

  (2)《自查报告》显示,你公司查阅了郁金香与涉案虚假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查询到排期计划表、上下刊照片、监播视频、监播报告中包含相关客户投放的品牌广告。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查询到有关业务合同、排期、监播的具体情况,其记载的业务发生时间、数量、对应收入金额,你公司对相关收入真实性的判断及判断依据。

  由于公司无法完整取得判决书中提及的26家公司所对应的具体信息,因此无法筛选出郁金香与26家公司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

  根据判决书中的相关信息,公司以2017年年末郁金香存在应收账款余额的客户,结合业绩承诺期期后郁金香的客户回款、业务合作等情况,确定了41家客户(已涵盖判决书中所有已列名的公司)作为自查对象。(确定过程详见以上第(1)小题回复的相关内容)

  公司对相关收入真实性执行的自查程序为:公司对郁金香自查对象的广告业务确认收入的相关依据,如:业务合同、播出证明(上下刊照片/排期计划表/监播视频/监播报告等)进行了自查。

  本次自查,公司核查了自查对象自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全部业务合同、排期计划表、上下刊照片、投放监播视频、监播报告等原始资料,资料形式统一,与其他同类广告收入确认的原始凭证无明显差异,因此无法甄别哪些资料与虚构广告投放业务相关。

  公司对相关收入真实性的判断及判断依据为客观事实。本次自查取得的郁金香广告播放收入确认的原始凭证,形式上与其他同类广告业务无明显差异,无法甄别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提及的虚构广告投放业务以及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采用了未来适用法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3)判决书显示,多家品牌运营商出具声明,证明其与涉案虚假客户或郁金香没有广告业务往来,MARIA KURKI等品牌无对应公司。《自查报告》显示,你公司经公开信息查询到涉案虚假客户投放品牌广告的信息,查阅到部分品牌方的盖章确认函,部分品牌向你公司书面或微信确认曾在郁金香大屏投放广告。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获取前述投放信息、确认函等相关证据的具体情况,涉及的涉案客户、投放时间、投放品牌及对应收入金额等,说明你公司对相关收入真实性的判断及判断依据。

  本次自查,公司除了核查自有的相关资料,还尝试与品牌方联系以确认广告投放的情况。基于广告行业代理的商业模式及惯例,公司只和广告投放的代理公司存在直接业务关系,且由于涉及商业机密,很难穿透层层代理与品牌方取得直接联系或沟通,无法获知媒体采购代理公司的上游广告代理公司;更无法获得他们的合同报价等业务信息;与品牌方无法确定广告投放的具体金额,仅能确认是否有过广告投放。公司核查到部分品牌曾经出具过广告投放的证明函,部分品牌的前任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确认有过合作关系。

  公司在历史存放资料中已取得的飞亚达、大雅堂茶叶等品牌方出具的《证明函》基础上,公司业务部门与前述自查对象对应的品牌方尝试进行联系。部分品牌方由于久未合作未能取得联系,部分品牌方对此不予回复,其中taxx、法派服饰、广汽三菱、广汽三菱欧蓝德、好时、天喔等品牌方以出具《证明函》、微信等方式证明在郁金香公司投放过广告,确认了具体投放的年份、品牌,但未提及具体的投放金额及媒体采购代理公司名称。

  公司根据以上获取到的品牌方证明函等资料可以佐证在 2014-2017年期间郁金香与前述自查对象代理的下列品牌发生过业务合作:

  经核查,(1)上述已确认存在相关业务合作的品牌中,在其确认的时段内没有与自查对象以外的郁金香的客户进行广告投放的情况。(2)在判决书已列名公司中,所代理的8个品牌(e云酒柜、M-CAKE、红秀杂志、摩提工房、索菲亚罗兰、萌动、视家光学、意境红酒)出具过上述证明函,且其中5个品牌(e云酒柜、M-CAKE、红秀杂志、摩提工房、索菲亚罗兰)仅通过已列名公司进行广告投放。

  1、本次自查,公司新获取的证明函或微信确认所涉及的相关品牌中,贝思客和潮宏基在历史存档的《证明函》中也同样存在相同品牌,相关证据相互印证;

  2、本次自查,在发生易货贸易的相关品牌中,e云酒柜、飞亚达、威斯汀、潮宏基、索菲亚罗兰在历史存档的《证明函》中也同样存在相同品牌,相关证据相互印证;

  4、历史存档的《证明函》形式齐备,均加盖有品牌方公章,部分证明函使用的纸张为品牌方的信笺纸,例如:威斯汀。《证明函》形式齐备,无明显异常。

  如上,本次自查所获取的资料与历史存档的《证明函》相互印证,《证明函》形式齐备,并未发现相反、矛盾的证据。公司根据历史存档及本次自查取得的《证明函》、微信及易货贸易相关的单据或实物,证实相关品牌在当时与郁金香公司曾发生过广告业务。

  公司对相关收入真实性的判断及判断依据为客观事实。公司获取的品牌合作证明确认了具体广告投放的年份、品牌。但基于广告代理业务模式的特性,未提及具体的投放金额及对郁金香投放广告的代理公司名称,因此公司无法对应具体收入金额,也无法甄别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提及的虚构广告投放业务以及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采用了未来适用法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4)判决书显示,王敏曾将大量资金以建造广告屏的名义从郁金香兜转出去。《自查报告》显示,你公司无法判断屏幕建造及租赁成本是否有虚构金额。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对屏幕建造及租赁成本执行的自查程序,无法核实虚构金额的原因,现有自建屏幕是否真实存在,其建造成本初始计量是否准确,相关虚构成本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经自查,屏幕建造和屏幕租赁有相应的合同、发票及付款,未发现有显著异常。由于市场上无建造成本及租赁成本的标准价格可以对照,且大屏均真实存在并已投入使用,可以证明建造及租赁交易行为的真实性。但公司无法判断大屏建造成本或租赁成本中具体的虚构金额。

  截至2021年年末,仍在折旧并正常使用的自建LED屏幕数量为1块,经自查,该屏幕建造成本初始计量准确;其余自建 LED屏幕折旧均已计提完毕。该事项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不造成重大影响。

  (5)《自查报告》显示,郁金香存在易货贸易,你公司经盘点发现存在涉案虚假客户代理品牌的商品。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应代理商客户、入库时间、数量、金额、对应广告投放业务收入金额等,你公司对相关广告业务收入真实性的判断及判断依据,2021年度易货贸易业务规模、相关广告投放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及具体会计处理。

  本次自查,公司在已获取的易货贸易相关的单据或实物中发现与自查对象或判决书中提及的未与郁金香发生广告投放业务的相关品牌的商品,包括飞亚达、小狗电器、资生堂、环球小姐等。

  4 环球小姐注1 总决赛入场券、思妍丽美肤产品劵、六福珠宝化妆盒、羽西润唇膏、拜博口腔代金券、Babyliss卷发器 有

  注1: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环球小姐与世界小姐(Miss World)、国际小姐(Miss International)和地球小姐(Miss Earth)并称世界著名四大选美赛事。

  在判决书已列名公司中,所代理的 3个品牌存在单据(收条、申领)或实物,单据主要明细项目如下:

  物资品名 505干红葡萄酒 珍珠吊坠 珍珠吊坠 透白美肌集中美白修护精华液、透白美肌梁润保湿啫喱

  当年郁金香收到相关货物后,由相关业务负责人员通过其熟悉的服务业、零售业等朋友的代理人或代理公司售出商品。货款回笼后由此人员或代理人/代理公司再汇入相关代理商,相关代理商将此款项支付给郁金香作为广告的投放费用。因广告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郁金香当时的管理人员均已离职,易货资料并不完整。上述易货贸易无法完整对应到具体广告投放代理客户、入库时间、数量、金额、对应广告投放业务收入金额等。

  公司对相关收入真实性的判断及判断依据为客观事实。本次自查,在判决书已列名公司中所代理的 3个品牌存在单据(收条、申领)或实物。但所有与易货贸易相关的单据或实物公司无法完整对应到具体广告投放代理客户、入库时间、数量、金额、对应广告投放业务收入金额等。因此无法甄别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提及的虚构广告投放业务以及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采用了未来适用法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6)请你公司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对涉案各虚假客户在各造假年度收入真实性的判断及判断依据,与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是否审慎合理。

  王敏直接或者指使他人,通过虚构品牌广告内容、虚构广告投放业务、设立空壳广告公司作为虚假业务合作方、在各公司之间空转资金的形式,虚增郁金香公司的营业收入。公司作为案件的受害方,并不具备与执法机关等同的调查手段与鉴定权力。公司认为不存在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公司基于前述相关资料的查证,无法甄别在已经播放的广告业务中王敏虚构的广告投放业务形成的准确金额以及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金额。因此,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采用了未来适用法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对于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但基于前述相关资料的查证,客观上公司无法甄别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提及的虚构广告投放业务以及对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公司可采用未来适用法。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1)公司为被害单位;(2)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王敏的合同诈骗行为系经郁金香公司或其他涉案公司集体预谋和决策,并体现单位意志和代表单位利益。因此,公司不存在财务造假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7)你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商讨。请你公司结合前述并购标的涉及财务造假的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如以上问题1、(6)回复的说明,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1)公司为被害单位;(2)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王敏的合同诈骗行为系经郁金香公司或其他涉案公司集体预谋和决策,并体现单位意志和代表单位利益。因此,公司不存在财务造假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公司已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有关规定。

  经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况: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公司认为,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公司2015年3月收购了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的100%股权。郁金香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敏,经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合同诈骗罪。若因王敏涉嫌犯罪导致公司涉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有关情形,公司本次发行面临不满足发行条件的风险。目前该案尚在二审审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我们复核了在对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影响程度的自查说明》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时已经执行的审核程序、取得的审核证据,同时核查了公司的回复及其相关补充资料,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2)与公司管理层、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判断公司筛选确定的自查范围为41家公司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3)对2014-2017年期间郁金香公司与41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上下刊照片、排播表、发布单、监播报告进行检查,判断与其他公司的类似业务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差异之处;

  (4)检查41家公司涉及品牌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能够从品牌方获得确认,在2014-2017年期间是否与郁金香公司存在线年期间与郁金香公司是否存在易货贸易,是否存在原始收条、申领单或实物;

  (6)检查2014-2017年期间的所有广告屏建造合同、屏幕代理协议、租赁协议,是否在标的物、使用期限、付款条件上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8)汇总执行上述程序后得到的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判断是否能够确认王敏涉案期间收入、成本的造假金额,财务报表是否能够追溯调整,公司管理层《关于诉讼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影响程度的自查说明》的结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综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影响程度的自查说明》中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差错更正的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书中提及的虚构广告投放业务所形成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不会导致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

  问题2、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同比下降58%。其中,户外LED大屏广告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6亿元,毛利率为-6.85%;影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26亿元,毛利率为-257.12%。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对LED大屏广告业务前十名客户的销售金额、投放地点、回款情况及应收账款余额,与上年相比上述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账龄、交易对方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同时向我部报备投放时长、定价情况及相关业务合同。

  序号 客户 2021年 销售额(不含税) 投放地点 较上年增减变动情况 2021年回款 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

  广告业务前十名客户与上年相比上述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前十名客户均为知名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信誉度高,未发现主要客户存在履约能力或履约意愿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

  2、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企业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组后,结合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客户偿付能力等前瞻性因素后,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账龄迁徙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率”,以“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模型”的方法计算。

  LED大屏广告业务前十名客户的应收账款的余额均为一年以内,按客户不同的类型计提坏账损失,其中4A客户一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为1.56%,直接客户一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为2.31%,一般代理一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为24.08%。

  (3)补充列示影视业务收入明细、各项主要成本的金额和内容,说明影视业务毛利率大幅为负的原因。

  影视剧版权及内容营销 959.93 6,838.45 合作方分账成本计提、代理发行费及结转投资成本

  (1)报告期内,电影《追龙2:追缉大富豪》取得1,149万元分账结算收入,该项目于2019年6月上映,根据公司会计政策,采用按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视剧,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由于上映日期至2021年末已达到24个月,报告期内将该项目存货账面余额1,965万元全部结转至成本。

  (2)2021年8月,公司与欢瑞影视、欢瑞世纪因电视剧《封神之天启》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欢瑞影视及欢瑞世纪达成一致协议,欢瑞影视向新文化支付 8,000万元,作为向公司买断电视剧、剧本《封神之天启》除署名权之外的所有权益的费用。调解协议签署后,产生的与《封神之天启》项目任何争议均与公司无关,涉及《封神之天启》项目处置均由欢瑞影视独立处理。截至和解前,该项目应收账款余额为 8,316万元,存货余额7,133万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收到上述和解款项8,000万元。该项目存货账面余额7,133万元,因预计后续无处置收入全部结转成本。

  综上所述,电影《追龙2:追缉大富豪》报告期内结转的营业成本大于营业收入,电视剧《封神之天启》报告期内转销了存货成本,无营业收入,导致公司影视业务毛利率大幅为负。

  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真实性及相关业务商业合理性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我们复核了在执行公司本期年报审计中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同时核查了公司的回复及其相关补充资料,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不限于: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3)对影视板块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电视剧播映带发出记录、客户确认的签收记录、发行收入结算表等外部证据,检查收款记录,向客户函证,复核影视板块销售收入的线)查验广告板块发布收入上下刊等资料,向客户函证,复核广告板块销售收入的线、核查意见

  综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真实且具有商业合理性。

  问题3、报告期内,你公司核销对上海郁金香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上海银久广告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应收往来款合计2.38亿元,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账面余额为0.42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核销款项涉及业务内容、账龄、核销的具体原因,剩余应收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金额、交易内容,上述款项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上海郁金香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传媒”)曾系郁金香传播的全资孙公司。2018年,为便于统一管理及催收,郁金香传媒与郁金香传播存在共同客户且因在郁金香传媒屏幕播放广告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归集至郁金香传媒,郁金香传播按应收账款净额计入“其他应收款”郁金香传媒名下。

  2018年10月,为优化郁金香传播的资产结构,从而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郁金香传播出售了郁金香传媒之母公司的股权,由于郁金香传媒退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郁金香传播形成对郁金香传媒的其他应收款。

  2、上海银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久”)控股股东系王敏,王敏通过上海银久持有新文化股份。根据上海银久于2018年4月出具的《承诺函》,就郁金香传播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所载之应收账款的全额收回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故郁金香在2018年末将已注销客户并计提全额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上海银久名下。

  3、上海好品广告有限公司系一审判决书提及的涉案公司。郁金香与上海好品广告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和2017年9月签订了《成都春熙路百锦商城LED全彩显示屏独家代理合同》和《成都天府广场城市之心LED全彩显示屏独家代理合同》。截至 2019年末,由于屏幕无法继续投放且相应预付款项无法收回,故公司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4、上海众昂广告有限公司系一审判决书提及的涉案公司。郁金香与上海众昂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签订《成都红星路IFS广场伊势丹百货LED全彩显示屏独家代理合同》。截至 2019年末,由于屏幕无法继续投放且相应预付款项无法收回,故公司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5、东方商厦等两块屏幕的租赁协议系由郁金香传媒签订,屏幕使用方为郁金香传播,郁金香传播支付的屏幕保证金计入“其他应收款”郁金香传媒名下。截至2019年末,由于屏幕无法继续投放且保证金未能收回,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账龄过长、催收无果、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合计原值23,748.32万元。

  2、创祀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祀网络”)原系新文化的子公司。2015年12月,新文化通过创祀网络独家代理经营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告经营中心(以下简称“SMG”)所经营频道电视互动业务中在手机端的互动广告投放业务,并约定在得到SMG事先许可后,可帮助SMG所经营频道和节目开展线下活动的“微信摇周边”互动广告投放服务。

  新文化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分批将独家代理费用支付至创祀网络,由创祀网络专项支付至SMG。基于上述业务情况,该专项款在新文化账面以“预付账款”列示。因创祀网络于2016年末退出新文化合并报表范围,故公司将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由于合同因故终止、款项长期无法收回,公司于2019年根据会计政策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3、嘉田文化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系新文化与其合作的综艺项目的投资款,账龄5年以上,因长期催收无果,于2019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中介机构资本化费用为公司因再融资产生的专项费用,待该事项完成后将此专项费用计入资本公积。

  6、在建屏幕保证金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正在建设的屏幕保证金,将于工程验收并投入使用后转入保证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 第一节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应按照此章节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项主要系退出合并范围原子公司因业务原因形成的应收款项,除此之外还有屏幕保证金、项目投资款等,以上交易内容均系主营业务范围内原因形成的,因此上述应收往来款项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上述应收往来款的核销,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6.8条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上述应收往来款的核销已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我们复核了在执行公司本期年报审计中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同时核查了公司的回复及其相关补充资料,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不限于:

  (1)了解本次其他应收款核销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否经过内控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

  (4)抽样检查本期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相关合同及协议、款项性质、账龄等信息,向对方函证。

  综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和本次其他应收款核销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4、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0.71亿元,存货期末余额为0.72亿元,主要系四部影视作品。请你公司结合相关影视作品的库龄、项目进展、后续投入及可变现净值预计情况等说明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

  电视剧《美人鱼》已于2020年末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报告期内,公司对电影《美人鱼2》、电视剧《无名者》、网络电影《冒牌天师》进行了存货跌价准备测试。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1、电影《美人鱼2》:库龄为3年,该项目尚处于后期制作修改完善阶段。根据影视行业的规律,电影上映档期的排定受市场变化及政策因素影响,截至目前无任何有关内容审查未通过的信息呈现,也未有任何不受市场欢迎等不利因素的存在。

  近年,市场热点以家国情怀的主旋律题材为主,在这一市场背景及未选定最终合适档期的前提下,据悉制片方不断对影片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符合当下观众的审美期望值,在修改过程中未遇到对内容过审有障碍等问题。

  该项目预计无后续投入。考虑到该项目库龄已有 3年,且尚未确定上映档期,公司在报告期内对该项目进行了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参考2022年春节档前后三部同类型电影1-3月公开票房数据,即《这个杀手不太冷静》票房26亿元、《四海》票房5.43亿元、《李茂扮太子》票房4.62亿元,取三者平均票房即12亿元,根据电影行业常规分账比例及双方签属的《共同投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扣除相关税金及宣发费用等后测算得出影片净收入约为3.06亿元,按公司投资比例可分得约4,50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存货原值的50%,即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00万元。

  2、电视剧《无名者》:库龄为7年。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收到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73民终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电视剧《无名者》三笔合同款共1,365.6万元及三笔逾期付款违约金,向西藏圆梦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三笔合同款共3,802.4万元及三笔违约金。西藏圆梦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无名者》发行人北京一寨一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支付电视剧《无名者》发行款2,683.65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将上述发行款作为原审案件执行案款分别支付给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藏圆梦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因不服(2020)京73民终687号《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已立案审查,并出具(2022)京民申1466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73民终68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拥有电视剧《无名者》版权,据此电视剧《无名者》的发行款及物料均应归属公司所有。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向北京一寨一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藏圆梦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要求交付电视剧《无名者》的全部著作权及物料,并返还依据发行合同所获的全部款项。公司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2021)京73民初1393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决定立案受理,截至回函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该项目预计无后续投入,公司在报告期内对该项目进行了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因无法确定后续是否能够再发行或收到原发行人一寨一品的进一步回款,公司将存货账面原值 5,168万元与原发行人一寨一品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支付的发行款2,683.65万元之差额2,484.3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网络电影《冒牌天师》:公司于 2018年参与投资该项目,项目于 2018年4月开机,后由于2019年初广电总局发布广电办发[2018]158号文件《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网络电影政策开始层层收紧,《冒牌天师》因为题材涉及现代捉鬼,未通过审核。在此期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修片及备案,但均未通过审核。

  该项目预计无后续投入,公司在报告期内对该项目进行了存货跌价准备测试,预计项目无法继续发行,对其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77.67万元。

  我们复核了在执行公司本期年报审计中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同时核查了公司的回复及其相关补充资料,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不限于: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综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期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充分。

  问题5、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5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各被投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的变化情况,说明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依据及计算过程,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是否准确、合理。

  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1、兴格文化:2021年营业收入17,146.47万元,较上年增长571.73%,净利润-1,773.48万元,较上年增长38.33%,总资产70,995.4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56%,净资产59,698.93万元,较上年末降低2.96%。兴格文化往年采用回购条款进行估值: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承诺条款,公司按年化12%的利率计收资金成本,考虑到回购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对回购金额考虑一定的折扣率。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到期承诺条款向对方递交了回购请求的律师函,未得到兴格文化的回复,因此公司改由市场法的估值技术对兴格文化进行公允价值的评估。

  兴格文化专注于影视剧、综艺、PGC和现场娱乐等优质内容生产与传播,经查询从事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选取慈文传媒、欢瑞世纪、华录百纳作为可比公司。可比公司介绍如下:

  慈文传媒: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影视、游戏产品及渠道推广、艺人经纪服务和广告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有影视剧、游戏产品、艺人经纪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欢瑞世纪: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现主营业务为影视剧的制作发行、艺人经纪、游戏及影视周边衍生业务。主要产品有电视剧及衍生品、电影及衍生品、艺人经纪。

  华录百纳: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影视、营销、动漫等。主要服务是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内容营销和媒介代理、3D动画制片制作与特效服务及动漫IP开发与运营。

  可比公司财务指标参数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的季报、年报数据。缺少流动性折扣来源于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选取 991个非上市并购样本及 3,381个上市公司样本计算的缺少流动性折扣位于 16.90%至53.60%之间,整体平均的缺少流动性折扣为31.70%。被投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规模一般较小,难以寻找到与被投资单位规模接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可比公司因规模较大故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各方面表现一般都优于被投资单位,故在财务指标修正过程中已考虑了相关差异因素,相较可比公司的市净率指标,被投资单位修正后的市净率基本皆为向下修正。

  公司持有兴格文化部分股权公允价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查询可比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市值及2021年年三季度末净资产(测算时可比公司尚未公布年报,故选取三季报数据),根据上述数据测算可比公司的市净率指标;(2)根据兴格文化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情况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后,可比公司市净率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02、106、107;(3)据此计算的可比公司平均市净率为2.048(可比公司市净率/调整系数×100);(4)根据兴格文化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乘以修正后的市净率指标计算全流通状态下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5)根据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进行比较后计算出缺少流动性折扣率为31.70%,求取非流通状态下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根据公司持股比例测算持有的部分股权公允价值。

  公司持有兴格文化的对外投资项目报告期初公允价值为9,056.33万元,报告期内评估测算公允价值减少 6,890.10万元,报告期末公允价值为 2,166.23万元。

  英翼文化是一家科技型的精准营销公司,致力于用可变长度的超声波技术,将传统媒体的广告内容投放至移动端,实现传统媒体广告的精准投放。经查询从事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选取城市传媒、思美传媒、凤凰传媒作为可比公司。可比公司介绍如下:

  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等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业务以及新兴媒体的开发运营业务,在突出传统优势的同时积极向新媒体、新业态转型升级,初步构建了以IP运营为核心的业务构架。

  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营销服务业务、影视内容业务和数字版权运营及服务,主要服务是为客户提供从品牌管理与广告创意、娱乐内容营销、数字营销、全媒体策划及代理、公关推广到效果监测的全方位整合营销服务。

  凤凰传媒: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智慧教育、影视、职业教育、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积极拓展,形成了新旧媒体有效融合、新老业务相辅相成的产业布局,已初步形成一体化的产业链和多媒体、多业态的文化产业生态圈。

  可比公司财务指标参数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的季报、年报数据。缺少流动性折扣来源于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取 991个非上市并购样本及3,381个上市公司样本计算的缺少流动性折扣位于16.90%至53.60%之间,整体平均的缺少流动性折扣为31.70%。被投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规模一般较小,难以寻找到与被投资单位规模接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可比公司因规模较大故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各方面表现一般都优于被投资单位,故在财务指标修正过程中已考虑了相关差异因素,相较可比公司的市净率指标,被投资单位修正后的市净率基本皆为向下修正。

  公司持有英翼文化部分股权公允价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查询可比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市值及2021年年三季度末净资产(测算时可比公司尚未公布年报,故选取三季报数据),根据上述数据测算可比公司的市净率指标;(2)根据英翼文化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情况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后,可比公司市净率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03、101、103;(3)据此计算的可比公司平均市净率为1.4909(可比公司市净率/调整系数×100);(4)根据英翼文化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乘以修正后的市净率指标计算全流通状态下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5)根据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进行比较后计算出缺少流动性折扣率为31.70%,求取非流通状态下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根据公司持股比例测算持有的部分股权公允价值。

  公司持有英翼文化的对外投资项目报告期初公允价值为3,568.38万元,报告期内评估测算公允价值增加471.53万元,报告期末公允价值为4,039.91万元。

  3、Purestone Global Innovation Investment Corp.:因其持有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公司历年末以其年末市场收盘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经沟通协商,公司于2021年10月签属了《交易意向确认函》,同意按约定的价格转让对应资产,并据此确认该项目公允价值。

  我们复核了在执行公司本期年报审计中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同时核查了公司的回复及其相关补充资料,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不限于:

  (1)检查公司提供的上述投资事项相关原始合同和交易流水,管理层将上述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否符合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获取管理层确认上述权益工具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单独聘请评估机构复核估值输入参数及其估值计量过程,复核估值方法的适用性、估计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适当,复核估值计算表中可比公司的可比性和流动性折扣来源是否恰当;

  综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之期末公允价值及其相关利得、损失的确认依据合理,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6、报告期末,你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为1.42亿元,较期初未发生明显变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资产的主要内容、公允价值确认依据及准确性。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小度互娱,其2021年营业收入27,793.37万元,较上年降低34.44%,净利润2,867.85万元,较上年增长252.45%,总资产68,038.8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净资产58,199.2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8.01%。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视频内容制作。经查询从事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选取川网传媒、芒果超媒、新媒股份作为可比公司。可比公司介绍如下:

  川网传媒: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新媒体整合营销、移动信息服务、互动电视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是宣传推广服务、网络舆情服务、广告代理运营、技术服务、手机报信息传播、手机报增值服务。

  芒果超媒: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由新媒体平台运营、新媒体互动娱乐内容制作及媒体零售等三个部分组成,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化娱乐经纪;演出经纪

  新媒传媒: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广播电视台旗下新媒体与现代视听技术相融合的新型媒体企业。主营业务包括IPTV基础业务、互联网视听业务、内容版权业务和商务运营业务等。

  可比公司财务指标参数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的季报、年报数据。缺少流动性折扣来源于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选取 991个非上市并购样本及 3,381个上市公司样本计算的缺少流动性折扣位于 16.90%至53.60%之间,整体平均的缺少流动性折扣为31.70%。被投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规模一般较小,难以寻找到与被投资单位规模接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可比公司因规模较大故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各方面表现一般都优于被投资单位,故在财务指标修正过程中已考虑了相关差异因素,相较可比公司的市净率指标,被投资单位修正后的市净率基本皆为向下修正。

  公司持有小度互娱部分股权公允价值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查询可比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市值及2021年年三季度末净资产(测算时可比公司尚未公布年报,故选取三季报数据),根据上述数据测算可比公司的市净率指标;(2)根据小度互娱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情况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后,可比公司市净率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99、103、102;(3)据此计算的可比公司平均市净率为5.9354(可比公司市净率/调整系数×100);(4)根据小度互娱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乘以修正后的市净率指标计算全流通状态下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5)根据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进行比较后计算出缺少流动性折扣率为31.70%,求取非流通状态下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根据公司持股比例测算持有的部分股权公允价值。

  公司持有小度互娱的对外投资项目报告期初公允价值为 14,694.38万元,报告期内评估测算公允价值减少673.63万元,报告期末公允价值为14,020.75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是准确、合理的。

  我们复核了在执行公司本期年报审计中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同时核查了公司的回复及其相关补充资料,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不限于:

  (1)检查公司提供的上述投资事项相关原始合同和交易流水,管理层将上述投资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是否符合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获取管理层确认上述权益工具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单独聘请评估机构复核估值输入参数及其估值计量过程,并复核估值方法的适用性、估计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适当,复核估值计算表中可比公司的可比性和流动性折扣来源是否恰当;

  综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之期末公允价值及其相关利得、损失的确认依据合理,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7、你公司于2015年收购郁金香形成商誉7.51亿元,郁金香2020年、2021年持续处于亏损状态,你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81亿元,商誉余额为0.4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参数设置及计算过程,结合郁金香主要LED屏幕运营及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减值测试中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委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委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3、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单位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原地继续使用下去。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5、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所处的地区政治、经 上一篇:配电箱尺寸如何计算?照明配电箱设计选型 下一篇: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暨 2021年年度